Article 35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成员因被罢免或辞职出现缺额时,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及时进行补选,补选工作由村民委员会主持。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