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Chapter 3 选民登记Article 12In force具有选举资格的村民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在户籍所在地取得选民资格证明,经居住地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可以在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一)结婚后居住在配偶所在地的村,户口未迁移的;(二)在居住地工作,不能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的。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20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