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开扬尘污染违法信息及处理结果,为公众参与和监督扬尘污染防治提供便利。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