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扬尘污染监测,确定和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负责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并负责填埋场、消纳场、物料堆场和矿石开采、石材建材加工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城市综合管理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维护维修工程施工和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取(弃)土场内作业、城市建筑垃圾和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和公路管养、公路水路运输场站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河道整治、水利工程建设、河道采砂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农业农村、林业等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