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制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考核机制。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实施方案,根据职责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