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生产经营等活动造成的扬尘污染,对污染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工作、生活等活动造成的扬尘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