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村域内自然资源、风景名胜、森林公园、湿地草原、饮用水水源等依法保护的区域以及易发自然灾害、不适宜生产生活的区域,不得规划建设新庄点。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庄规划,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Local Regulations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