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护区内已有的林木和种植、养殖需要退出的以及建设项目需要拆除或者关闭的,依法予以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