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护区及其相关流域、区域的生态建设工作,加强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人工湿地等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涵养水源,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禁止在保护区内新种植桉树等轮伐期短的速生树种;已种植的,应当逐步退出。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