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艾滋病监测、检测和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组织专业机构对艾滋病流行态势进行分析预测,为制定预防和控制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司法行政、药品监管等部门、单位应当支持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检测和信息网络平台,构建艾滋病咨询检测网络和自主检测网络,开展艾滋病疫情信息监测、追踪随访、转介转诊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