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卫生健康、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单位,以及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应当制定艾滋病职业暴露应急预案,组织职业暴露防护培训,提供防护用品。

省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艾滋病职业暴露调查专家组,开展职业感染认定工作。州市级、县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专家组,指导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置。

县级以上抗病毒治疗机构建立艾滋病预防性药品储备库,保障职业暴露后的预防性抗病毒药品供应,对职业暴露的人员免费提供暴露后预防性用药,对非职业暴露的人员提供暴露前后预防性用药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