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影响村容村貌的下列行为:
(一)违规搭建生产生活用房和畜禽水产养殖棚圈;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
(三)侵占、损毁公共绿地、广场、道路及其配套设施;
(四)在农村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随意涂写、刻画,擅自喷涂、张贴广告、墙报等宣传品;
(五)乱停乱放车辆;
(六)其他影响村容村貌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