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临时占用河道的,必须按批准范围、方式、期限和安全要求作业,并应保护好河道工程设置和周围景观。

作业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需回填的按要求回填,并报河道主管部门验收。

按防洪或其他要求需终止作业时,作业单位和个人接到原批准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撤出。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