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本市通过政府组织规划兴建、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等多种形式,设立养老机构,提供机构养老服务。

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可以自行运营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