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根据交通规划,科学合理设计,提高通行效率,保障通行安全。

有关部门在审批道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道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