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

公共汽车、电车站亭和站牌实施市场化运作的设置人以及轮渡经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对公共汽车、电车站亭、站牌及轮渡码头进行管护,或者发现损坏未及时修复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