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公交企业新增、更新、减少车辆或者船只,临时增加、替换车辆或者船只的,应当符合经营权授予协议,并在情况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