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Repealed

经营者或者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使用伪造出租汽车营运证件、标志、标识从事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