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本市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

(二)白云国际机场周边下列村(社区):新雅街广塘村、团结村,花山镇东湖村、小布村、平东村、平山圩、洛场村,花东镇天和村、九湖村、凤冈村、三凤村、九一村、推广社区、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庄村、石角村、李溪村等。

其他区域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和种类的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