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相关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申请专项资金的,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