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革命旧址保护考核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市的革命旧址保护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革命旧址保护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