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下列革命旧址空间特征保护工作:

禁止从事采矿、挖石、取土及移山造地等可能破坏革命旧址周边山形水系的活动;

(二)防止山体滑坡对位于黄土梁峁上革命旧址的破坏;

(三)严格控制战争遗址保护区划内的生产活动类型,防止对革命旧址历史风貌和周边自然环境的破坏;

(四)法律、法规和保护规划规定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