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加文明行为促进活动,抵制不文明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