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维护公共卫生,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要求:

(一)爱护和合理使用公共卫生设施,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

(二)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呼吸道传染病时佩戴口罩;

(三)在公共场所参加活动,离开时随身带走垃圾;

(四)合理分餐、使用公勺公筷;

(五)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

(六)其他维护公共卫生的文明行为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