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支持和鼓励下列文明行为:

(一)依法建立志愿服务队伍,积极组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无偿献血,捐献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三)关爱困难家庭、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开展助学、赈灾、扶贫济困、医疗救助等公益活动;

(四)采取适当的、与自身能力相适应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

Local Regulations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