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受理,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及时调查处理,并在结案后三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并告知举报、投诉人。

接受移送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移送的举报、投诉后二日内告知举报、投诉人,并在结案后三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和移送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