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公民应当践行低碳、环保、绿色的生活方式,文明健康生活,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节约粮食、水、电、煤、燃油、天然气和其他公共资源;
(二)文明用餐,不酗酒不劝酒,使用公筷公勺,采用分餐的健康卫生饮食方式;
(三)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节俭办理婚嫁喜庆事宜,拒绝奢华和浪费;
(五)文明简约殡葬、祭祀,不随意焚烧、抛撒、处置祭祀物品;
(六)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主动减少日常生活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七)自觉抵制黄、赌、毒、封建迷信等行为;
(八)其他健康文明生活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