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大气污染防治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大气环境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