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处理系统。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相关基础设施,组织实施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