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特许经营权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