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生态环境公益基金应当用于下列事项:

(一)修复方案编制、实施及修复效果评估等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支出;

(二)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所需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诉讼费、律师代理等相关费用支出;

(三)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用途的相关支出;

(四)对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奖励支出;

(五)应急处置阶段发生的相关费用;

(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支出。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