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积极探索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支持以区块链为基础的跨境绿色资产标准化、认证、仓储和交易平台建设,探索构建跨境合作机制。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