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管理局应当加强前海合作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公共信用体系建设与信用服务创新,构建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提高市场主体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营造公平诚信氛围。

鼓励深港信用合作,引进香港信用服务机构,推动信用产品互认。

对前海合作区范围内信用等级优良的企业,可以在贸易监管、外汇管理、税收征管等方面提供适当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