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支持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创新平台,开展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

鼓励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与管理局合作共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协同创新的产学研平台。

支持前海合作区企业和科研机构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和离岸创新创业平台。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