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前海合作区可以根据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土地开发建设时序,建设可循环利用、结构相对简易的短期利用建筑。短期利用建筑使用期限为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建筑物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二十四米。

临时用地上搭建的建筑物不得超过四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十五米。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