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保证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正常使用,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发生故障的,应当予以维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破坏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正常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