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不得随意增加村级组织工作负担;需要村民委员会协助的,应当纳入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并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保障。

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