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植树、种草、栽花、育苗以及兴建和保护管理城市园林绿地及其设施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和生产绿地。
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风景游憩绿地、道路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绿地。
单位附属绿地,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其他组织用地范围内的绿地。
居住区绿地,是指住宅小区、居民住宅房前屋后等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
生产绿地,是指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圃地。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