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Article 16In force依法应当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开发建设单位以及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配建。配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标准的,应当予以改造。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