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奖励、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下列城乡建设项目,按照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
(一)对已建成的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乡镇、村寨以及片区总体建筑风格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
(二)对行政区域内重点民居、院落、街区、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保护性维修或者改造的项目;
(三)利用财政资金和其他社会组织扶持资金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民居、其他构筑物和建筑物;
(四)利用社会资金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Local Regulations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