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单位、团体,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乡镇、村寨和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义务,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命名条件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撤销其命名。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难以履行传承义务的,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重新或者补充认定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原代表性传承人继续保留有关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