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的机制和平台,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经费支持。

未享受政府经费补贴的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单位、团体,自第二十一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聘请专家对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单位、团体,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传承人、传承单位、传承团体和工作人员保护、创作、展演和传播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