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村寨以及片区,可以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命名为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乡镇、村寨和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
(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当地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手工工艺技术一脉相承;
(二)居住相对集中,建筑风格独特且具有一定规模,自然环境独特;
(三)生产、生活习俗特点突出,保持较好,有研究价值和传承意义;
(四)当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自治县设立民族民间文化传统乡镇、村寨和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当尊重当地居民意愿,正确处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和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关系,倡导健康、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