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Amended

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器具、用水计量设施、水重复利用设施、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等节水设施设备的保护。

禁止损坏、盗窃、侵占、非法拆除等妨害节水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