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理利用文物的合法权益。

文物利用应当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前提,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禁止不当利用、过度开发。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