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在发展规划、立项审批、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支持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