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河道采砂实行规划管理。南汀河干流采砂规划由市水行政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南汀河一级支流采砂规划由南汀河流域县区水行政部门编制,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部门备案。

河道采砂规划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和河道管理要求,明确禁采区、可采区、限采区、禁采期、年度采砂控制总量、采砂点布局等。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