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小区的供水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进行设计和施工;已建住宅应当进行水表出户改造,计量水表应当推行智能化管理;

(二)供水工程使用的供水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用或者不合格材料;

(三)既有建筑新装、增装、改装供水设施的,用户需凭权属证明到供水单位办理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