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活动。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民政、公安、应急管理、文化广电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教育、红十字会、供电、通信管理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