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和属地管理。

烈士纪念设施分为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省级烈士纪念设施、设区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并由所在地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负责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未列入等级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由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保护管理工作,或者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保护管理职责。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由烈士的近亲属负责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